(五)根据报名情况,各组别不满三对或三人,将作为表演,不作名次计分,并且竞委会有权对其所在组别设项进行调整。
(二)参赛运动员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(身份证、户口本)交资格审查组 验证。凡弄虚作假、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,追究领队、教练责任(低年龄选手可报高年龄组,高年龄组选手不可报低年龄组)。
(四)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人。超过30人的队伍可增报教练1-2人。所有领队、教练将发放工作证件。
(五)参赛运动员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,提前半小时到场接受检录,迟到或缺席者作弃权处理。
(七)每位参赛选手只能报两个组别(不包含团体舞),参赛选手最多只能带两个舞伴,但不能报相同组别,未满十八周岁的选手不得报成人组。
(八)各单位请认真做好报名工作,准确填报参赛组别,提交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。
(九)参赛者确保身心健康,适合参加体育舞蹈比赛赛前签署自愿参赛声明书 (见附件2)方可参赛。

各参赛队将报名表电子版(见附件1)和音乐发送至邮箱:报名表、音乐文件名备注代表队名称,报名联系人:陈老师。
本次比赛各组别按实际报名人数的 20%、40%、40%的比例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颁发获奖证书。
1.各队领队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、思想工作,必须教育本队运动员遵守赛场纪律、服从裁判、尊重观众,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。
2.对裁判员判决有异议的,在比赛结束两个小时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并交申诉费500元(胜诉500元退回,败诉500元不退),对严重违反赛场纪律者(包括罢赛、闹事、起哄、不领奖等)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相关处理。
(1)标准舞:普通黑裤、黑袜子、黑普通跳舞鞋、白色衬衣、普通黑色领带或蝴蝶结。
(2)拉丁舞:普通黑裤或黑高腰带、黑袜子、黑普通跳舞鞋、白色衬衣、普通黑色蝴蝶结。
(1)标准舞:简单样子的衣服;自选颜色褶裙和搭配衬衣;简单服饰(不可缝上任何饰物),平跟跳舞鞋。
(2)拉丁舞:简单样子的衣服或弹性紧身完整的裙;自选颜色的褶裙和配上衬衣;平跟跳舞鞋。
(三)参赛选手如有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或身体不适者禁止参加比赛。如因参赛选手个人身体不适而发生意外,由该参赛选手自行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