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深入推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落地实施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全民艺术普及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,创新公益培训服务模式,整合社会力量,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,营造全民参与艺术普及良好氛围,来宾市群众艺术馆组建了来宾市“红水河”艺术公益培训联盟,并开展公益培训联盟服务活动。2026年我馆将持续招募更多热爱公益事业的社会各培训机构、单位或团体等联盟成员加入,以壮大公益培训规模,助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来宾市“红水河”艺术公益培训联盟是以来宾市群众艺术馆为主体,联合社会各培训机构、单位或团体,按照“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”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公益性活动组织。公益培训联盟以增强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为宗旨,打造以来宾市群众艺术馆为中心、社会共同参与的合作体系,共同为来宾市公共文化事业助力。
来宾市“红水河”艺术公益培训联盟自建立以来,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力量。在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,共吸纳了来宾市鑫雨拉丁舞培训学校、广西百特乐街舞艺术传播有限公司、来宾市兴宾区魅力舞蹈艺术培训中心、来宾领腾童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、腾飞少林拳武术学校、科学队长综合实践中心、来宾市星起点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、动感宝贝舞蹈培训中心来宾分校、来宾市黑池文化艺术有限公司、来宾市兴宾区舞领舞街舞信息咨询服务中心、广西来宾南廊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、来宾市兴宾区慧宇琴行、画里时光美术馆、广西桂中力量街舞学校、来宾市星姿影舞蹈艺术培训学校、来宾市兴宾区胡杨舞蹈健身中心、来宾市鼎艺舞蹈等17家社会培训机构作为联盟成员。在此期间,联盟举办了涵盖春季、夏季、暑期、秋季、冬季等多个时段的公益培训班,累计共开设154门课程,惠及群众8188人次,有效推动了来宾市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。
(一)具有合法经营资格,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管理规范,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。
(二)热心公益事业,自愿从事公益文化艺术服务,认同并遵守公益培训联盟各项规则与管理流程,维护公益培训联盟品牌。
(三)拥有一定专业水准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,并具有独立完成艺术教学和文艺辅导的能力。
(一)支持来宾市群众艺术馆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,派出师资或学员参与服务活动。
(二)支持来宾市群众艺术馆开展下基层文化志愿服务,派出师资下基层参与培训辅导活动。
(二)根据需要为联盟成员提供市民舞台、盘古小剧场、录音棚、培训教室、书画展厅等各类场馆开展非营利性文化活动。
(三)来宾市群众艺术馆举办的各类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班,联盟成员可以派人参加。
(四)来宾市群众艺术馆举办的各类演出或赛事活动,联盟成员可组织团队或选送作品参加,并优先采用、推荐联盟成员打造的艺术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赛事或文化活动。
(一)提交申请表,把填好的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:;(申请表获取方式见下方)